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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二学生王超,学习成绩不好,守纪情况也差,一天在教学楼内玩球,故意将一个价值三百元的吊灯打坏,学校在查明事实经过后,依据学校有关“损坏公务要赔偿和罚款”的规章制度,对王超作出三点处理决定:一是给予警告处分;二是照价赔偿吊灯;三是罚款三百元。 对此做法。你认为是否妥当?为什么?
出自: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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