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相应噪声限值减()作为评价依据。
A:1.5m,10dBA.
B:B.1m,10dB
C:C.1m,5dB
D:D.2m,5dB
出自: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