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A: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B: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C: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出自: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