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A: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
B: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
C:甲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
D: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货机上载明“每杯10元”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经济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