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A: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B: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入伙的新合伙人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被除名的合伙人
D: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自愿退伙的合伙人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经济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