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象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因故均不能出席会议,于是董事会指定由董事甲主持会议,但是出席会议的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对此有异议,故推举股东乙主持会议,而出席本次会议的最大股东丙认为其他股东的做法是对其大股东的不尊重,认为应由自己主持会议。监事会认为股东大会主持人发生争议,将影响股东大会如期召开和公司的决策行为,于是决定由监事会主持该次股东大会。你认为股东大会应由()主持。
A:董事甲
B:股东乙
C:股东丙
D:监事会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经济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