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旅行社(以下简称“甲社”)的欧洲部副经理李某,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提出辞职,未办理移交手续即到乙旅行社(以下简称“乙社”)工作,并将甲社的欧洲合作伙伴情况、旅游线路设计、报价方案和客户资料等信息带到乙社。乙社原无欧洲业务,自李某加入后欧洲业务猛增,称为甲社的有力竞争对手。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规定,乙社的行为构成()
A:商业贿赂行为
B: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C:诋毁商誉行为
D:虚假宣传行为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经济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