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四级,其中把烈性病菌株或毒株等丢失事件划归为()
A: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B: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C: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D: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出自:临床医学检验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