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部和教育部先后颁布了《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草案)》和《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其中后者对3~6岁幼儿提出的语言教育目标为()
A:培养幼儿发音清楚、正确,学习说普通话
B:丰富幼儿词汇,发展幼儿思维和口头语言的表达能力
C:初步培养幼儿对文学作品的兴趣
D:少数民族的幼儿学会本民族语言
出自:教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