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师,指古代中国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写状纸的人。《唐律·斗讼》规定:“诸为人作辞蝶,加增其状,不如所告者,笞五十。”宋代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衙门每结案之前,几乎必先办讼师。由此可见,讼师()
A: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民间侠士
B:是处于边缘地位的司法从业者
C:是政府部门专职司法的官吏
D:是崇尚外儒内法的科举落魄者
出自: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