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A: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以及变相提供或接受违规公款接待的
B:办公用房超出规定面积或者豪华装修,以及违规占用两处以上办公用房的
C: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或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会员卡、电子礼品卡的
D:违规配备使用管理公务用车或私车公养的
出自:法宣在线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