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黎公约》,以不实施或不充分实施为理由申请强制许可的期间为()
A: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或自授予专利之日起满三年,以后满期的期间为准
B: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三年,或自授予专利之日起满四年,以后满期的期间为准
C: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或自授予专利之日起满三年,以先满期的期间为准
D: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三年,或自授予专利之日起满四年,以先满期的期间为准
出自:知识产权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