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其公式为()。
A:(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B:(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C:(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D:(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出自: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