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y为A国居民,2011年度在A国取得所得200万元,在B国取得所得100万元。已知A国税率为30%,对本国居民来自境外所得实行免税法;B国税率为20%。已知两国均实行属人兼属地税收管辖权。则Lily应在A国纳税()万元。
A:10
B:24
C:60
D:90
出自: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