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3月对资产盘点过程中不需要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理:销售已使用4年的机器设备,取得收人9200元(原值为85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交消费税的机动车1辆,取得收人64000元(原值为59000元);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库存未用的钢材取得收入35000元,该企业上述经济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为( )元。(以上收入均为含税收入)
A:5594.70
B:6316.24
C:6493.16
D:6916.34
出自: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