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会计核算健全,且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A: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有偷、骗、抗税行为的
B:连续3个月未申报且无正当理由的
C: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的
D:连续8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的
E: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出自: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