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起,普通住房面积标准吉林省统一调整至144平方米以下,价格标准上浮20%。
A:自2008年11月1日起
B:自2008年12月1日起
C:自2008年12月10日起
D:自2009年11月1日起
出自: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