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A: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B: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C: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D: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出自:社区网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