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日,某公司经批准进口一台符合国家特定免征关税的科研设备用于研发项目,进口时海关审定完税价格为600万元人民币(关税税率15%),监管年限为5年;2012年8月31日,公司研发项目完成后,将已计提折旧150万元的免税设备出售给国内另一家企业(申报的关税税率10%)。该公司应补缴关税(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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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