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未依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
A:300元至500元罚款,并督促其接受审检或落实措施
B:300元至500元罚款,并放任其不改正
C:批评教育。
出自:社区网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