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公司与2011年3月20日向乙钢铁公司发出一份要约,订购一批钢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建筑公司在以下情形下可以撤销这项订购钢材要约()。
A:甲建筑公司要求乙钢铁公司2011年4月10日以前答复,在4月3日乙钢铁公司尚未作出任何答复时,甲建筑公司宣布撤销要约源。
B:甲建筑公司的要约未确定承诺期限,乙钢铁公司收到后已经发出了接受订货的通知,但该通知尚未到
C:甲建筑公司的要约未确定承诺期限,乙钢铁公司收到后,尚未发出接受订货的通知
D:乙钢铁公司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出自:造价工程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