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普通法系的特点是()。
A: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
B:法官对法律的发展举足轻重
C:在法律体系上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D:以归纳法为法律推理方法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外国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