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立案的第2号刑事案件,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案号应当表述为()。
A:济刑初字(2007)第2号
B:鲁刑初字(2007)第2号
C:(2007)鲁刑初字第2号
D:(2007)济刑初字第2号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