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到山林中捉野兔,被某县林业局所设立的护林防火检查站的工作人员截住,工作人员发现其无证入山,对其罚款10元。李某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的行政相对方是()
A:县政府
B:县林业局
C:护林防火站
D:李某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