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T12504-90《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在软件及所属子系统开发过程中应该进行三次评审:第一次评审软件需求、概要设计、验证与确认方法;第二次评审详细设计功能设计与演示;第三次评审是功能检查、物理检查和综合检查。第三次评审应在()进行。
A:需求分析阶段结束后 
B:软件设计阶段结束后 
C:集成测试阶段结束后 
D:验收测试阶段结束后
出自: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