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190号)的规定,()要会同规划部门、城镇燃气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A: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B:区县(自治县)燃气管理部门
C:市人民政府
D: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出自: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