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0年4月10日在厦门履行合同。2010年4月10日,甲公司依约交货后,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第1题,共4个问题
(不定向)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消灭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D: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2题,共4个问题
(不定向)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是()。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第3题,共4个问题
(不定向)下列情形中,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A:权利人提起诉讼
B: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C: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D: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

第4题,共4个问题
(不定向)甲公司对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A:2011年4月1日
B:2011年4月10日
C:2012年4月1日
D:2012年4月10日
出自:初级会计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