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所有的注册商标“无意”,主要使用于电器产品,现被人提起撤销申请,理由是连续3年没有使用。经查,甲公司确实从来没有在电器产品上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但甲公司提供了在3年中使用过该商标的证据,问哪些证据能够成立()
A:甲公司对外签署的购销电器的合同文本上,总是陈述公司产品的注册商标为“无意”
B:甲公司曾于一年前召开的一次国内展览会上,在自己印制的宣传材料上说明自己拥有“无意”商标
C:甲公司曾在自己生产的食品上使用过该注册商标
D:甲公司国外的分公司在当地注册了“无意”商标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知识产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