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12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A:2014年3月27日
B:2014年3月22日
C:2013年3月27日
D:2013年3月22日
出自:初级会计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