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2009年度发生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
A:2012
B:2011
C:2013
D:2014
出自:初级会计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