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在广东、福建两省的()设置经济特区。
A:深圳、珠海、广州、厦门
B:深圳、珠海、海口、福州
C:深圳、海口、汕头、广州
D:深圳、珠海、汕头、厦门
出自:党史知识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