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这体现了监理单位()的性质。
A:服务性
B:科学性
C:独立性
D:公平性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工程建设监理概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