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招标人就一河道疏浚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分别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某网站刊登。在某网站刊登的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信用等级材料,而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刊登的招标公告无此条要求。 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和《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编制,并约定如下内容: (1)本工程保修期为1年,自工程通过合同完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疏浚土方的工程量增加超过15%视为变更。超出部分相应结算单价减少10%。共有A、B、C、D、E五家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A的委托代理人因临时有事,在递交投标文件后离开开标会场。投标人B认为投标人A的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应按废标处理。招标人认为投标人A已递交投标文件,虽然其授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字确认其投标报价等关键唱标要素.但应视为投标人A默认唱标要素,未按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C的投标文件报价清单中,某一项关键项目的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较其相应总价多10万元。评标委员会经集体讨论后决定,为避免因修改投标人C的投标报价使得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和顺序发生变化,向投标人C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确认投标总报价不变.修改其关键项目的单价。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D的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而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修改投标报价应相应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与相应合价,否则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经集体讨论决定,投标人D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而某一评委认为,投标人D的投标报价应按算术错误进行修正,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最终,评标委员会推荐投标人E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投标人E为中标人,并与之签署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过程中,投标人E首先进行充填区围堰清基。清基完成后,投标人E未通知监理人到场验收即进行后续施工。监理人在其施工几日后,要求投标人E进行局部开挖,以检查清基工作质量。经检查,监理人确认投标人E的清基质量合格。该月投标人提出如下结算单,并要求工期顺延1天。 如上述明细表有关项目的工程量经监理人确认无误,单价为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有关单价,请计算应支付给投标人E的结算款(不计预付款扣回和工程质量保证金扣回)。
出自: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