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A:安全
B:经营
C:施工技术
D:质量
出自: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