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A: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B:吊销生产许可证
C:吊销生产许可证并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D:取消已对其进行的核准
出自: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