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第九条第3款是有关从事捕鱼的船舶的“不应妨碍”的规定,不应妨碍的义务主体为从事捕鱼的船舶;不应妨碍的对象为任何其他在狭水道或航道内航行的船舶,包括帆船以及长度小于()的船舶。
A:10m
B:20m
C:30m
D:40m
出自:海船船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