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规定,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相关行为,帮助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对组织者或者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的规定,以()论处。
A:阻碍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B:共犯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出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