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系统集中监视与报警系统应具有的功能是()。 ①运行参数的自动显示; ②参数越限自动报警; ③故障自动修复; ④参数越限报警值的自动调整; ⑤可定时对运行参数打印制表; ⑥故障信号的延伸报警。
A:①②④⑥
B:①②④⑤
C:①③④⑥
D:①②⑤⑥
出自:海船船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