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用“量”规定,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明确规定()
A: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B: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C: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0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五分之一
D: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五分之一
出自:学术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