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2013年3月1日向乙供货,乙在收到货物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甲依约供货后,乙未付款。若甲一直未向乙主张权利,则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
A:2014/4/1
B:2014/3/1
C:2015/3/1
D:2015/4/1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经济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