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题库
首页
所有科目
自考历年真题
考试分类
关于本站
游客
账号设置
退出登录
注册
登录
搜索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016年6月1日交货,乙公司应于2016年6月7日付款。2016年5月底,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已无支付货款的能力。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
B: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无需通知乙公司
C:甲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D: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出自:
专利代理人
显示答案
提示:
同一【IP】的非会员用户每天可免费获取10次答案
收藏本站【zk.995w.com】,下次访问不迷路
本站试题总数:【10244422】个 (题库试题定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