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拆除生产设备的安全装置、安全附件、安全设施和安全信号装置,查实一次,对拆除者罚款30—100元,并责令恢复。无人承认处罚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及安全员各()元。造成伤亡事故按本条例第1条款从重处理。
出自:汽车装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