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关于调整个人消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个人综合消费贷款额度由单户最高50万元调整为最高不超过()万元,定期存单和凭证式国债等权利质押不受此额度限制。
A:80
B:100
C:500
D:1000
出自:银行客户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