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规定,违反本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元以下的罚款
A:2000
B:5000
C:10000
D:15000
出自: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