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船员服务簿”适用对象是在()服务的中国籍船员。
A:200总吨或750kW及以上海、河船舶
B:200总吨或750kW以上海船,50总吨或36.8kW以上河船上
C:60总吨或150kW以上海、河船舶
D:100总吨或150kW以上海、河船舶
出自:海船船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