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嫌疑人。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另—犯罪嫌疑人。

第1题,共1个问题
(简答题)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各属于何种法定证据种类?理由是什么?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证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