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由某地购进了属国家一级保护的珍稀动物皮革250张,打算转卖给王某,双方用手机约定于10月10日在王某的家中交货。按事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张某乘坐马某的出租面包车将货物运到王某家中,但并未告知马某所运何物。当张某叫马某从车上卸货时,马某才发现此货物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皮革,于是表明自己不参与此事的立场。在张某刚将货物搬下车时,公安人员突然出现在现场,并将张某、王某和马某三人一起抓获,同时扣押了面包车和张某的手机。经讯问,张某和王某分别供述了贩卖珍稀动物皮革的事实,马某也将本人运送货物的情况作了陈述。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理由何在?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证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