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嫌疑人王某被控犯有强奸罪,王某辩称,案件发生时,他正在和他11岁的侄子看电影,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认为王某的侄子是未成年人,而且口吃,具有语言障碍,不能准确表达,不具有证人的资格,所以其侄子的证言不能在本案中作为证据来使用。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所说是否准确?王某的侄子的证言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为什么?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证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