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甲与某乙的一次交谈中,甲告诉乙说:“我家邻居张某,于上月28日夜间12点左右,趁我父母上夜班不在家之机,撬开窗户进入我的房间,持菜刀威胁我交出现金和手饰。我当时怕他拿刀砍我,就告诉了放钱和首饰的地方。张翻出1500多元现金和一条金项链,装在衣袋里,就从窗户出去了。”甲还告诉乙:“损失不大,别对任何人讲,张莱是个亡命徒,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乙认为这是一起入室抢劫案件,当日即将甲所讲的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检举。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甲就当时被抢情况如实地向侦查人员作了陈述。张某被拘留后,对持刀入室抢劫甲的现金和金项链的罪行作了供述,张某的供述和甲、乙二人向公安机关的陈述情节—致,并从其家中交出抢劫甲的现金和金项链。被告人张某受到应有的制裁。



第1题,共2个问题
(简答题)此案中甲向公安机关的陈述、乙向公安机关检举时的陈述、张某在拘留时的陈述、张某抢劫甲的现金和金项链各属于刑事诉讼证据中的哪一种?

第2题,共2个问题
(简答题)乙向公安机关的检举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证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