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28 日,某乡刘某和李某两女士在街上赶场时,因购物发生矛盾,继而引发纠纷。此后,刘某觉得在这场纠纷中输了面子,于是在事发地张贴启事,内容为“2月28 E1此地发生了一起打架事件,其间本人被一名30岁左右的女人殴打谩骂,恳请当El在场的群众将所见所闻反映给法庭,本人将予以重金酬谢。”  在拿到了李某谩骂自己的有关证据后,刘某以名誉侵权为由将李某起诉至法院。3月18日,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刘某指责李某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并提供了案发时在场的两名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证明李某对刘某进行了殴打谩骂。据此刘某还提出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第1题,共1个问题
(简答题)刘某提供的证人证言能否作为证据?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证据学》